一、本校工作人员查阅开放档案、个人查阅本人学籍成绩者,凭本人有效证件查阅。校外人员利用开放档案,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查阅。
二、利用校党委、行政重要会议记录、专案材料,组织、人事、财务方面的档案,按照管理权限,必须经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,方可查借阅。
三、查阅科研课题档案,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和科研办负责人签署同意后,方能查阅。
四、利用档案应在档案馆内阅览,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时,须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同意,并办理借出手续。借出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,因故不能按期归还者,应向档案馆说明情况,并办理续借手续。有密级的档案概不外借。
五、基建档案确需借出利用的,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,限期归还。
六、利用者在阅览档案时应注意爱护档案,不得勾画、涂改、增删、抽页、剪裁、污损或转借,对损坏或丢失档案者,档案馆将依据档案法,视情节轻重提请学院给以处理。
七、校内外人员因私查阅档案按规定收费。
八、档案馆负责档案的复印,按规定收费。对较珍贵的档案和纸质材料较差的档案,不得复印,只可摘录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查阅,可提供电话、信函或E--mail的方式服务 。
九、利用档案必须认真登记。对查阅完毕和借出归还的档案,工作人员应及时清点和注销,检查无误后放回原处。